更新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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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41歲私生女陳子婷去年11月認親官司勝訴,日前提告要求分百億家產。陳子婷今(24)日由母親陳麗如代為與吳家6兄姊開庭調解,雙方經調解後並無共識,但陳麗如表示,她有感受到對方誠意,下次調解庭將安排在9月25日。
陳子婷今(24)日由母親陳麗如代為與吳家6兄姊開庭調解,雙方經調解後並無共識。(圖/翻攝Google map)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於1986年過世,婦人陳麗如2004年時突公開提告,表明女兒陳子婷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骨肉,要求相認,但因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有婚姻狀態,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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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年訴訟,雖吳家兄姊拒採驗DNA與陳子婷相認,但吳火獅生前曾提供陳子婷撫育費,且陳子婷與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法院認定等,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陳子婷勝訴確定,確認她是吳火獅的女兒。
陳子婷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訴請分配吳火獅遺產,取得「應繼分」,法官訂於7月24日開庭調解,相關官司纏訟至今已20年。今日其母陳麗如代為出庭,與吳家6兄姊開庭調解,雙方經調解後並無共識,下次調解庭將安排在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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