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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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今天是「726罷免投票日」,仍羈押中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想爭取投票權但宣告失敗!他日前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能以其他方式投票,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裁定駁回。律師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26)日也拍板駁回,柯確定無法參與罷免投票。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卻並無法參與大罷免投票。(圖/翻攝畫面)
法院說明,雖然柯仍具投票人身分,但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正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且禁止接見與通信,因此無法親赴戶籍地投票所完成投票。雖然他主張應允許透過「適當方式」投票,但法院認為,依法目前並無替代機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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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憲法保障選舉與罷免權,但具體實施須透過立法落實。《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原則上要在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權利,除非法律明文另定,否則不得例外。這是為確保投票公平與公正,因此制度設計並未違憲。
至於羈押中無法投票的情況,法院也認定目前法規本就未提供替代方案,並未實質剝奪柯的權利。權力分立原則下,法院不應介入立法設計。整體評估後,法院認為無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維持駁回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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