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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调解结案

更新时间:2026-08-24点击次数:

原标题: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调解结案

  法制网记者徐伟

  四个子女约定轮流赡养年近80岁的母亲,轮到大儿子时却玩起失踪,老母亲一气之下,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尽赡养义务,并特别强调要“常回家看看”。

  近日,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在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下,该案顺利调解结案:4个子女当庭承诺每人轮流赡养老母亲3个月,每逢春节、中秋、端午等传统佳节,子女们都“常回家看看”老母亲。

  老母亲起诉子女到法院

  今年78岁的陈婆婆是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人。她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因病离世。1973年陈老太再婚并生下小女儿李淑云,但在小女儿未满月时,第二任丈夫又因车祸离世。此后,陈老太没有再嫁,依靠微薄的收入,把孩子们拉扯大。1985年,陈老太将自己的老屋分给了两个儿子,从此自己便没有了栖身之处。之后,经村里调解,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给母亲20元零花钱。

  2012年底,陈老太不小心摔断了右手,从此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便聚在一起商量,最终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各家生活3个月。2013年年初开始,陈老太住到了小女儿家。3个月之后,轮到大儿子贾元彬照看母亲,但大儿子一直不去接母亲,小女儿为此多次打电话给大哥,大哥最终还是来接母亲了,但却直接把母亲领到了老屋,自己“失踪”了。

  5月28日,陈婆婆无奈之下将4个子女起诉到长寿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

  由于大儿子贾元彬拒收传票,法院不得不向“失踪”的大儿子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后将视为送达。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陈婆婆得知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立即向法院提出把希望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增加到诉求里面。

  村里很多老人来看开庭

  考虑到陈婆婆的身体状况以及该案的教育意义,9月23日,长寿区法院葛兰法庭专门将巡回法庭开到新市镇堰耳沱村村委会。

  上午9时30分,50多位村民早早就赶到村委会等着开庭。重庆晚报记者发现,来的绝大多数是老年人。一名老人说,陈婆婆告子女不孝的事早就在村里传开了,在家的人多数都来了,就是要看看这事如何了结。

  该开庭了,主角陈婆婆却没到。小女儿李淑云赶紧联系大姐贾元美,原来老母亲体弱,走路很慢。10分钟后,陈婆婆被大女儿搀扶上了村委会二楼的巡回法庭。这时,大儿子贾元彬已经坐在被告席上。见老母亲进屋,贾元彬起身想说话,嘴形上看是想叫“妈”,但终究还是没喊出声。贾元彬的妻子也来到法庭外等候。儿子不敢直视老母亲。

  4兄妹整齐坐在被告席上,但都不愿意相互多说话。老实本分的大姐贾元美起身,本想招呼两个弟弟,但看了几眼,最终没那样做。

  庭上兄弟姐妹针锋相对

  9时4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案正式开庭。

  陈婆婆的代理人宣读诉状,将专门针对大儿子贾元彬提出的“要求经常回家探望我”列为第一个诉讼请求。此外,陈婆婆要求法院判决4个子女轮流赡养自己。

  大女儿贾元美说,自己愿意服侍老母亲,该自己赡养的3个月肯定会把老母亲照顾好。轮到大儿子贾元彬时,他提高嗓门,专门解释了为什么没赡养老母亲的原因:“他今年4月去山东青岛打工走得急,没有将赡养母亲的事办妥,“我心里有愧,当着乡亲的面向老母亲认错。”

  贾元彬说,如果当时留在家服侍老母亲,就会失去挣钱机会。他以前做贩鸡小生意,后来生意不好做了,加上年龄大了只好去打零工,人在他乡,工钱没结算,不能想走就走,否则连路费都要自掏腰包。“母亲年纪大了,肯定要有人服侍,自己在外确实无能为力。”贾元彬一脸歉意地责怪自己的不是。坐在对面原告席上的陈婆婆因为耳背,听不见大儿子在说什么,自顾自地数落起大儿子:“不养我了,不管我的死活了……”

  贾元彬说,自己要养家,压力很大,希望姐姐、兄弟、小妹能帮忙服侍老母亲,自己愿意出钱。“你有钱又怎么啊!老母亲该你养啥!”小妹李淑云打破沉寂,大声指责大哥的不是。贾元彬赶紧表示:“我也没有更多钱,我保证今后会放下挣钱机会,回来服侍老母亲。”

  小女儿李淑云说,该大哥照顾母亲的那几个月,大哥从来没有委托自己照顾老母亲,但自己确实看不下去,才隔三岔五到大哥的老房子看望老母亲,专门安了自来水管,还给老母亲买去电饭锅煮饭。

  大儿子贾元彬似乎要弥补自己的过错,主动请缨:“我和兄弟两个来轮流养老母亲,姐姐和小妹就不用管了。”但话还没落音,二弟贾勇极力反驳:“你算了嘛!养3个月都没有把妈养好,更不要说半年、一年了!”

  当庭承诺“常回家看看”

  在法官协调下,4个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个人轮流养老母亲3个月后,再送到下家,有接有送。如果不接老人的,由不赡养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作为补偿。

  “母亲喊你们常回家看看,这事怎么落实呢?”法官说。4个子女面面相觑,不知如何作答。法官说,作为子女,虽然打转转每人只赡养老母亲3个月,但并不是说其他9个月就不管不问了,除了经济支出外,也应该抽时间去看下老母亲,看她胃口好不好,过得好不好。

  大儿子贾元彬当即表态:不该自己养老母亲的时候,一定会常去看老母亲。

  最终,4个子女达成“常回家看看”的赡养协议:在国家规定的传统佳节,包括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没有轮到轮子的另外3个子女要去看望老母亲。

  法官称,中秋节后就是重阳节,我们将密切关注4个子女是否依照协议,重阳节回家看陈婆婆。按规定,如子女拒不执行相关约定,法院可强制让其履行相关赡养承诺。

  大儿子自称很委屈

  庭审结束后,大儿子贾元彬说:“我确实不是像母亲所说的那样不管她,事实上,我今年春节后外出打工前,还给了老人300元钱。但老母亲说没有给,我也没有办法和她犟,也没有必要再去争论了。只要老母亲过得好,就是减轻了我的罪过。”

  贾元彬说,母亲这次起诉他,说他不孝,让自己很伤心。老人由于耳背,两人沟通出了很多问题。“这次确实是我让老母亲过得不顺心,心里很愧对老母亲。”说着说着,贾元彬激动起来,当着姐弟和媒体记者的面,当庭流泪。

  “有人说是你媳妇不管老母亲?”有人说。贾元彬忙给自己妻子解释:“老母亲有些重男轻女,因为我生的两个都是女儿,所以老母亲有点嫌弃妻子,久而久之,老母亲就和妻子的矛盾多起来,我夹在中间很难受。”这一说法得到部分邻居的证实。

  “我确实觉得自己很委屈。我也劝过妈撤诉,可……”贾元彬一边叹气,一边又拿纸巾抹眼泪。

  邻里认为子女纠纷不能苦老人

  庭审结束后,一直坐在后排旁听的68岁向光华老人说:“娃儿养老的,天经地义。”向光华说,其实在子女较多的家庭里,要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做到绝对的公平,几乎是不可能,所以这种家庭子女很容易产生矛盾,最后苦了老年人。

  向光华称,他们家也有一位90岁老母亲,几兄妹都是商商量量地照顾着,很少为赡养老人扯皮。“其实,我们都在养儿育女,也有走不动的一天,照顾好老人,也是在给儿孙们做榜样。”

  还有不少来旁听的老人说,为了养老母亲闹上法庭,多少有些丢人。也有人认为,老人也应该多为子女们想想,不应给孩子们过分难堪。

  法制网重庆9月24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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