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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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30年前,在保姆介绍所以招工为由对被害人进行拐骗,后以二千一百元身价将被害人卖给肥东一男子做妻子,然后非法获利。之后,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5月28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 女性,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人。
1、1991年10月,陈某某伙同郑某某(已判决)从江苏省南京市保姆介绍所以招工为由拐骗被害人汤某某至安徽省肥东县**镇杨某某家,后经杨某某(已判决)介绍,以二千一百元身价将被害人汤某某卖给肥东县**镇**村民组王某某为妻,其中陈某某、郑某某共同获利二千元,杨某某获利一百元。
2、1992年6月陈某某伙同郑某某、张某某(已判决)从江苏省南京市保姆介绍所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安徽省肥东县**镇杨某某家,后经杨某某介绍,以一千八百元身价将被害人何某某卖给肥东县**镇**村**村民组宋某某为妻,所得款三人均分。
3、1992年夏天的一天,陈某某伙同郑某某、张某某从江苏省南京市保姆介绍所。将两名女青年骗至安徽省肥东县**镇杨某某家准备出卖,当晚被王某某带数人绑架走一名,另一名女青年于次日被陈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带回南京途中放走。1994年9月5日被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4日被肥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郑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采取拐骗方法贩卖妇女4人,其中2人未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陈某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