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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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将拌有毒药的稻谷洒在田埂毒死68只鸟类,其中67只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5月28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肥西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男,1986年出生,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2月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把拌有毒药“呋喃丹”的稻谷洒在肥东县长临河镇全胜村秀才圩内的田埂上,同日下午,王某某在秀才圩内捡被毒死的鸟时,被群众发现后逃跑,现场共发现68只鸟类动物死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鸟类动物死体中山斑鸠、绿头鸭、绿翅鸭共67只,皆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送检的鸟类动物死体胃内容物和现场提取的稻谷均检测出“呋喃丹”成分。
另查明,2021年2月1日,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某位于肥西县**镇**村**区**栋**室的家中,搜查出动物皮一张。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动物皮来自“獐”。“獐”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某供述其2017年9月份前后使用猎套,在肥东县店埠镇建设村熨斗东侧树林内非法猎捕“獐子”一只。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办理狩猎证且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六十余只,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未办理特许狩猎证,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编辑 张大为